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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工程原定2018年9月22日竣工,因承包人原因,致使工程延至2018年11月22日竣工。当地201

来源:羿文教育发表时间:2021/05/15 20:19:02阅读数:72收藏云优学在线

某工程原定2018年9月22日竣工,因承包人原因,致使工程延至2018年11月22日竣工。当地2018年10月1日,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万元,则其工程合同价款应( )。
A.调增50万元
B.调减100万元
C.调增100万元  
D.不予调整
答案:D
【解析】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。法律法规变化时,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,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,合同价款调增不予调增,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(执行“不利于承包人”原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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